〔自由時報記者彭健禮、張勳騰/苗栗報導〕竹南鎮長康世明日前發表言論指出,縣府在鎮長補選期間,曾允諾補助九千萬元建設地方,竹南鎮庫卻沒收到半毛錢。縣府昨天提出書面說明,並希望康掌握事實完整呈現,不可斷章取義、誤導民眾或造成縣府與公所立場對立;康世明則回應,他所言都是事實。
竹南鎮長補選期間,代理鎮長廖英利曾召開施政報告記者會,表示縣府將補助五千萬元、內政部補助三千萬元,另有一千四百萬元竹南焚化廠回饋金可動用,建設地方。
舊有道路改善 犧牲假期發包完工
縣府聲明指出,縣長劉政鴻同意補助竹南鎮基層建設經費及舊有道路改善工程款五千萬元,適值鎮長補選、年關將屆,縣府考量若由公所執行工程發包,無法於農曆年前完成相關作業,所以由工務處犧牲假日,會同里長、代表、公所加班會勘趕辦,全案經費由縣府編列的工務處年度小型工程款項支應,設計及監造業務也由縣府年度開口合約廠商辦理,目前道路也已修繕完成。
活動中心修繕 早已呈內政部爭取
對於內政部同意補助活動中心修繕計畫經費三千萬,經查公所彙整提報各里建設資料,因計畫名稱及經費概算表不齊,縣長於是指示民政處副處長林嫦娥專責擔任聯繫窗口,與竹南鎮公所承辦人員聯繫,並與內政部民政司聯繫三次以上,民政處於今年一月二十五日收到公所計畫書後,當天即轉呈內政部爭取,非「補助款沒下文」。
焚化爐回饋金 卡在監管委員名單
至於竹南垃圾焚化爐回饋金一千四百萬元撥款事宜,縣府說,係因竹南的回饋金運用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名單尚未底定,回饋金依法自然是無法完成核撥。
縣府盼望康世明身為地方首長,對外任何行政事務的發言應掌握事實完整陳述,不可斷章取義,避免誤導民眾或造成縣府與公所立場的對立。
康世明回應說,不少鄉親聽聞縣府將補助竹南九千萬元,都開心不已,他上任後,許多代表、里長、社團都向公所申請,但實際上縣府補助的五千萬元並沒有進入竹南鎮庫,而是縣府直接發包「執行」,嚴格來說是「建設而非補助」。
他說,內政部三千萬元補助,是因為補選經費五百萬元由鎮公所先墊付所得,內政部應該用專案方式受理竹南鎮的申請,而非以全國性通案計畫核定,比較符合「補償」精神,而且計畫核定日期至今也未定。
康世明談發言 陳述事實並非對立
康世明說,焚化廠回饋金的部分仍須代表會開會通過審核委員會,他當時也表示擬請託企業家來擔任回饋金的審核委員,並無推諉;他感謝縣長對竹南鎮道路的加封復舊,但他所言都是事實,只是反映出鎮民的期盼,並非與縣府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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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67 好友 0 積分 637 發表於 2013-4-10 10:01 |只看該作者 發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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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這麼多媒體盯著
居然都弄不清楚事實
真是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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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If
- Jan 18 Sat 2014 14:47
有空先說明清楚不就好了-->竹南九千萬補助沒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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